關於創作的計價

作者與編者的價值

Chin
3 min readApr 9, 2018

去年底和出版社簽了一本書的約。於是我發現寫一本書能賺的錢和我在媒體上寫五篇文章是差不多的。

“A library with filled bookshelves and blurred light bulbs hanging from the ceiling” by Janko Ferlič on Unsplash

我媽得知後說:「這樣我們家四個人,就有三個人出書了!」我爸大學時期就出了一本天文學(或星象)的書,也翻譯了不少同類型的英文及日文書,後來又在「第三波」寫了軟體書;而媽媽則當過編劇,寫過蔡明亮導演的劇本和一些小說。

父母當初都是為了興趣而寫,他們也不太記得賺了多少錢(其實是我們一家人都不太有金錢概念),只大概記得版稅最少是10%,而每本書幾乎都會有三刷?出版社告訴我版稅是7%,一刷能賣完就不錯了!

不過我不理解若只能賣一刷,為什麼出版社還要花錢印刷、行銷這本書?

父母出書的年齡都比我現在年輕許多,家母也表示「從行銷做到媒體接著出書,和她的職涯路線如出一徹」雖然我工作中一直需要使用文字,但從來沒想過自己會出書,小時候連要讓老師看作文都會害羞,要別人看我內心的想法總是有點不自在,而在媒體寫的東西都是屬於「報導」,也不能有太多我的個人色彩。

編者抑或作者

應該說我之前算是編的角色而現在變成作者,以前在媒體即使要採訪也多是歸納編寫,也禁止寫出自己主觀的文字而現在是創作。除了在自己工作的媒體寫稿之外,之前在其他媒體寫的外稿每字稿費約是出版社編輯跟我說的七倍之多。(將版稅及銷量換算成每字稿費)

所以這本書就直接賣斷了版權,省得之後跟出版社拆帳。

我明白這樣做是貶低一個「作者」的人格,但這本書其實是簽約之後才要開始撰寫的。會接這個案子一方面是做甜點行銷有些空檔可以寫,而出版社要求的截稿日大概只需要每天花一小時寫,我亦當作興趣就沒有清楚計算勞務與所得是否合理。

唯一比較擔心的是編輯修改後的文字會不會與我的相差太多?

前幾天收到編輯的第一次校對稿,她把文章中特意省去的主詞補了回來,因此同一段不斷出現相同的主詞,還增加了「然後」、「因而」、「如此」、「這麼一來」⋯⋯等等很討厭的連結詞,看完之後倒有點想罷寫了!

同時覺得創作者的角色,比起編者略是卑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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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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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ritten by Chin

曾任職於媒體,現為創業者, 依然按照自己喜歡的樣式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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